近期,甘肃省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控平台抽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有轨迹无运单”的违规行为。其中,一地仅半个月就有45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制作电子运单。
据悉,2026年3月1日到3月17日,庆阳市庆城县4家企业所属危化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填报相应电子运单,违规车辆总数达45辆。

为严肃法规执行,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市运管局《关于对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的企业依法查处的抄告函》的工作要求,庆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第二十四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和第六十条第二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应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对辖区内涉事四家企业进行处罚。
交管部门提醒: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规范电子运单填报流程,确保“有轨迹必有运单、有运单必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