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次挂牌督办2起危化品企业处罚案件 2016-04-02 08:25:16 来源:易罐
近日,山东省安监局通报首批挂牌督办的2起危化品企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处罚10余万元,涉东营市1起、济南市1起。
自去年11月起,山东省 政府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自活动开展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17个市、37个县(市、区)进行了第一轮督导,共抽查危化品企业20家。
为确保查出问题整改到位,使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山东省安监局从2016年1月1日起建立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截至目前,首批挂牌督办的2起危化品企业重大案件实施行政处罚10余万元,均已执行到位。这2起重大案件分别是:
利津华旭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危化品生产被举报 举报人获2万元奖励。2015年12月29日,省集中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东营市督导过程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东营市、利津县安监局,对利津华旭精 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经查,发现了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偶氮二异庚腈、偶氮二异戊腈)生产的事实。省安监局立即将其列 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责成利津县安监局严格实施行政处罚,东营市安监局派员指导办案。市、县两级迅速行动,经过缜密细致的调查取证和严谨规范的办案程序, 依法作出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企业现场主要反应装置已拆除完毕,不再具备生产能力,罚款已履行到位。省安监局依 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奖励举报人2万元。
济南弘丰化工有限公司,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重大危险源未经安全评估。工作人员在督导行动中抽查发现,济南弘丰化工有限公司(济阳县)存在违法行为,违法 行为主要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未及时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修订并备案,以及重大危险 源未进行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和备案等。
山东省安监局还组织对利津华旭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后销号;济南弘丰化工有限公司待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后,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销号。
下一步,省安监局将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 法、重实效”的原则和“五个一律”的要求,对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逐一进行处理和落实,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 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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