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常师傅是河南驻马店人,家里买了几辆大型拖车,托运的货物基本都是无法分解的大型设备,这些专用设备往往是五六十吨重,再加上拖车自身的重量远远超过了国家三部委认定的55吨的超限规定。
有一次在经过湖北省鄂南收费站时,由于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证被超限站的相关工作人员拦了下来,然后对常师傅进行了处罚。
但是相关工作人员给他的处罚单上写的处罚项目是路产损失赔偿,不是超限超载运输罚款,这让他感到很疑惑。
常师傅说:办理超限运输证就可以避免在路上被罚,但是湖北根本办不到超限证。鄂南路政人员也承认在湖北跟办不到超限证,八九十吨就是办不了。
常国华说他的拖车常年在全国跑,有些省可以办理通行证,但是有些省不能办理,还有的省份办理通行证差不多要半个多月。
因为有的地方不能办理证,所以只能冒险拉货,有的时候会找黄牛带路,这样可以少交一些罚款。
但是更多的时候只能让自己硬着头皮往前走,如果被抓住就缴纳几千元的罚款。
办不了通行证也没有办法只能硬跑,硬跑有很大的风险,被抓住以后就会被罚。
货车司机常师傅称:他这趟货是从河南拉到广西,一趟货整整用了一个星期,但是这趟活不仅没有挣到一分钱,还倒贴了1000多元。
运费是89000元,加油费花了12200元、过路费是46105元、湖北路政罚款29040元、湖南路政罚了500元......
等等一系列费用加起来总的开支是90095元,等于是这一趟还赔了1千多元。
一直以来,我国公路运输的各个部门都是各自为政,运管、交警、路政重复执法。
以罚代管的现象层出不穷,而且处罚的标准还不统一,甚至还存在罚款包月就过、罚款高达10万的情况!对此,卡友们敢怒不敢言。
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造成力量分散、执法成本高,难以形成合力,随之伴生的是机构膨胀、人员超编。
各地执法机构在机构级别、机构名称、权力取得来源等方面各不相同。
特别是多家执法机构上路或下水、处罚标准不一、重复执法、以罚代管,屡屡受到社会诟病。
这一时期,最为突出的就是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公路“三乱”问题。
——《中国公路》
交警和路政分属两个系统,从下图可看出:交警最多罚款2000元,扣6分;而路政的罚款可高达30000元,不扣分。
那么,当超载超限车辆面临双重标准时,究竟该听谁的?怎么罚才合理?
针对交警与路政的双重标准问题,近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明确规定:路政仅有检查超限超载行为的权利,以及监督超载车卸货的权利,没有拦车和处罚的权利,罚款统一由交警处罚。
公安部和交通部联合发的173号文件提出了“十不准”纪律
1.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财务;
6.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处罚;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对所有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