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吨液苯泄露!“行进换位”致危化车侧翻,驾驶员还是无证驾驶 2021-11-25 09:13:47   来源:易罐

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作出终审判决,该案被告人范某、苏某分别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10年6个月和5年6个月。范某、苏某二人驾驶危化品车辆在高速上行驶,却在车辆行进过程中互换位置致方向失控,导致车辆侧翻并引发泄漏,而事故发生前驾驶车辆的范某竟然连机动车驾驶证都没有。

“行进换位”酿大祸,危化品槽罐车冲出高速侧翻

2019年12月某天中午,一辆满载危化品的槽罐车在本市某高速路段冲出路面,侧翻在高速公路护坡上,罐体中装载的30多吨液苯发生泄漏。尽管施救人员及时将槽罐车吊正,但有毒物质苯泄漏对附近环境造成了污染,家禽、鱼类出现死亡,二十余户居民被迫撤离。后经核算及鉴定,财产损失达200余万元。

事发时,槽罐车内有两人,分别是范某和苏某。事故车辆主要由范某出资购买,挂靠在山东某交通运输公司名下,苏某是范某临时雇佣的驾驶员,两人均只是轻微擦伤。

车辆没有超速超载,现场路况也不错,为何会突然侧翻呢?车内的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前几分钟,坐在驾驶座上的范某用手势指挥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苏某到驾驶座后方。随即,苏某解开安全带,坐在后排等候。紧接着,范某也解开了安全带,他左手抓着方向盘,右脚便跨到了副驾驶的位置,就在这个过程中,范某没有站稳,握住方向盘的左手突然向后一撑,方向盘随即向右一摆,范某失去平衡,双手离开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侧翻。

现场“顶包”为何故?原来开车的雇主没有驾驶证。

“车子翻了之后,范师傅让我跟警察说出事前是我开的车,甚至要跪下来求我。我问他为什么,他才告诉我,原来他没有驾驶证,只有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资格。”苏某也是事发后才知道范某没有驾驶证。

事发前一天,范某的儿子小范联系苏某,雇佣他跑一段从山东到常州的长途。事发当天凌晨3时许,苏某赶到指定厂房时,是范某将车从厂里开了出来,交到了苏某的手中。

根据危化品运输的要求,车上至少要配一个押运员、一个驾驶员,二人都需要有相应的证件——如果是跑长途,那至少要有两个驾驶员(也要有押运员,押运员可以是驾驶员),而且按照规定,押运员必须要坐在副驾驶押运。实际操作中,驾驶员也会考押运员证,就是为了能够合理轮流开车,避免疲劳驾驶。

从苏某接过车辆之后的几个小时里,都是苏某一人开车。当天上午8时许,到了某个高速服务区之后,苏某向范某提议,“我有点累了,你换班开吧。”没想到却遭到了范某的拒绝。苏某当时有些生气,但一想到范某毕竟是老板,也只好忍下了。休息了一会之后,苏某坐上驾驶座继续往前开,打算再开一会换班。但是没想到,车辆刚启动一会,还没开出服务区,范某就变了心意,“换我来开吧,不要下车,直接在车里换。”就这样,苏某把车停了下来,二人在车里完成了第一次位置交换。

苏某在车上休息了一会,睁眼时已经要到下一个服务区了,便主动提出,“等到了下一个服务区换我来开吧。”范某没有接话。过了几分钟,范某说,“现在换你开吧,你先坐到中间的卧铺上来。”听到这里,有着7年驾驶经验的苏某也愣住了,范某似乎并没有停车的意思,难道是要在车辆行驶的过程中换位置吗?但是对于范某的提议,他也没有拒绝。就在二人互换位置的过程中,车辆失控侧翻。

等到事发后范某求他“顶包”,并且要把事发时他穿着的灰色棉袄套在苏某身上时,苏某才明白为什么范某不同意在服务区换位置,也明白了他为什么要在车辆行进过程中换位置——因为一旦他们驾驶的危化品车辆停下,就极有可能会被交警发现,而范某没有车辆驾驶资格的情况也会败露。

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两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范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对苏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后范某不服,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扬州中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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