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朝东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异地网络托运引发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并经法庭干警对判决书的释明和答疑后,诉前多次拒绝履行的被告主动将拖欠的运费3500元转入法院账户,4月3日,法庭干警为外省当事人代办领款手续,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法院干警为外省当事人代办领款手续审批单
据悉,2022年7月13日,原告海南某物流公司在“运满满”平台接受了由被告黄某(货主)发布的从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的货物运输订单,并通过平台向被告支付订金 200元,另外订单应付净运费为3800元。
订单完成后,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通过微信、电话多次与被告黄某沟通、追讨运费,黄某都以自己不是收货人为由拒付运费以及返还订金,甚至将联系电话、微信“拉黑”。之后,原告向“运满满”平台投诉获得平台理赔金500元。2023年2月23日,追讨运输费无果的原告公司只好将货主黄某诉至法院。
在线开庭
考虑原告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远在海南,在与被告多次沟通调解无果后,承办法官决定网络开庭。
庭审当天,被告黄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已放弃答辩、举证及质证的权利。承办法官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判定,原告向被告主张支付扣除平台赔付500元后剩余的3500元运输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并作出判决。
被告转账凭证
被告在收到法院判决书之后向承办法庭电话联系,提出不解,法庭干警对其不能明白的地方做了释明,引导正确认识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及协议的法律效力,并提示告知履行义务。判决生效后,3月28日,被告黄某主动履行,将拖欠的运费转入法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