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各环节重大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近日,辽宁省安委会制定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措施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围绕危险化学品生产(含化工园区)、经营、使用、运输、源头监管机制建设、标准化建设、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等7个方面,明确了14项重点工作任务,并细化分解为50项具体工作措施。对负有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相关监管工作进行梳理整合,多项重点工作任务由发改、工信、公安、交通、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负责,实现全方位监管。
《实施意见》对危化品各环节安全管理提出重点要求,使全链条管理措施更加全面。生产环节,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老旧装置、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经营环节,要求强化协同管控、强化油气储存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分类防控气瓶充装和仓库企业安全风险。使用环节,要求严格使用危化品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将高风险作业管理作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对使用危化品的其他企业、单位,要加强危化品采购、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运输环节,要求严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船舶运输市场准入关,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同时,《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危险化学品源头监管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以及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辽宁省安委会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引导支持相关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改造、自控系统建设、先进科技成果运用等,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综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危化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提高信息化管控水平。
辽宁省安委会要求各地要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和非法违法行为,开展警示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单位)职工举报或报告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