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山西豪仑科化工有限公司“9·21”碱熔釜爆炸事故的通报
2025年9月21日14时17分,运城市山西豪仑科化工有限公司2-萘酚装置碱熔工段发生一起碱熔釜超压爆炸事故,造成1死1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警示全省,举一反三,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并提出监管要求。
一、事故经过
2025年9月18日,山西豪仑科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2-萘酚项目碱熔工段开车,开始运行熔盐系统。18日21时,碱熔工段2#碱熔釜开始进48%液碱进行浓缩,9月21日12时再次补充液碱进行浓缩。14时06分,开启萘磺酸钠进料螺旋进行试进料,14时17分左右,2#碱熔釜突发超压爆炸(釜内物料有萘磺酸钠、氢氧化钠、水),造成正在碱熔装置二、四层巡检的两名员工受伤,17时43分,其中一名员工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步调查分析,导致本次事故的原因是企业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停用48%-90%液碱浓缩单元,改为碱熔釜进行液碱浓缩,企业未对2#碱熔釜温度异常变化进行研判和采取措施,导致2#碱熔釜熔盐伴管内漏到釜内,发生碱熔釜超压爆炸。
二、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差,企业缺乏高水平管理团队;企业执行工艺纪律极不严格,未经风险辨识和变更管理,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对熔盐泄漏后的风险认识不足,发现碱熔釜温度异常未及时进行研判和采取措施;没有严格进行开车前安全条件确认,日常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
三、监管要求
(一)责成运城市对本起事故提级调查,河津市应急局责令山西豪仑科化工有限公司全面停产,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全面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由运城市应急局组织复产验收。
(二)河津市和山西阳光焦化集团必须树立正确的安全发展观,深刻反思近年来事故多发的深层次原因,切实落实监管部门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采取坚决有力的断然措施,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三)充分认识熔盐和导热油换热设备安全风险,开展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有关企业要全面辨识熔盐和导热油泄露后可能与水发生气化或与物料发生反应的安全风险,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化工企业熔盐换热设备安全风险管控的提示函》要求,进一步从工程设计、监测预警、定期检测、隐患排查、异常处置等方面落实防泄漏和应急措施,消除同类事故隐患。
(四)严格落实《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堵塞管理漏洞。一是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齐配强管理团队。二是试生产、装置开停车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前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和进行安全承诺。试生产或开停车方案需经专家审查,应急部门和化工园区参与并监督问题整改落实。三是加强报警管理,对关键控制点增设报警和联锁控制,严格执行报警管理制度和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严防试生产和开停车事故发生。
(五)强化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有关市要特别加强对运城阳光焦化集团、禹门口焦化集团、丰喜临猗分公司、丰喜平陆分公司,晋中中晋太行炼化、山西榆社化工、介休昌盛焦化、介休茂盛焦化,吕梁金桃源焦化、金焦化,太原美锦华盛等近年来事故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对习惯于弄虚作假、长期存在重大隐患和屡查屡犯等不放心企业派人盯守或加大明查暗访力度;聘请高水平专家团队帮扶管理水平低,体系不健全企业规范管理,配齐专业管理团队。对拒绝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将本文件迅速传达到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由分级监管部门监督企业执行到位。请各市将工作落实情况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危化一处。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