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深圳执法支队宝安大队在辖区内重点路段开展危险货物运输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排查时,发现一辆张贴危险品标志的赣C号牌厢式货车存在异常。

核查初期,驾驶员出示的电子运单显示,该车运输货物为液态硫酸,共计30桶,单桶30公斤。核对车辆道路运输证、电子运单后,该趟运输纸面资质齐全,符合常规危货运输表面要求。
但执法人员并未仅核查纸面材料,随即要求打开车厢开展实地查验。
车厢内货物码放整齐,但存在两种颜色包装桶。经现场核查:白色桶为运单登记的硫酸,共30桶;蓝色桶为未报备的盐酸,共60桶。

经查,硫酸、盐酸同属8类腐蚀性危险货物,但二者化学性质存在差异。若运输途中因颠簸、碰撞出现桶体泄漏,会直接威胁沿途驾乘人员、行人生命安全。
结合调查取证结果,涉事车属公司违法行为定性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目前执法部门将进一步补充调查,后续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