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公安厅起草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禁行高速公路的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原文如下: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决定自2026年 月 日起,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间内通行高速公路。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车辆。
二、2026年 月 日起,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0时至6时通行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0时前已驶入的车辆应当提前驶离高速公路,并遵守所在地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
三、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和临时交通管制期间,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国务院安排的节假日假期和重大活动期间,全天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四、为服务区和高速公路施工运送油料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就近从收费站驶入、驶离高速公路。
五、各危险货物生产、销售、运输及使用单位根据限行规定,调整运输计划,告知承运者遵守限行规定。
六、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服务区和重要枢纽立交设置禁令标志,加强入口管理。
七、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知自2026年 月 日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