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日照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被莒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合计罚没金额近12万元。

违法依据:该公司存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仍继续经营。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